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出条了以下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相关员工-公职人员的16条禁令,包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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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党营私,恶意煽动、分裂内部团结,对组织或他人造成损害(利用组织赋予的职责执行必要情况除外),凡是不履职、旷工或不正常上班的所有相关人等,一律不得使用组织赋予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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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公正、偏颇或不正确职权,故意制造困难以拖延拉长研究周期,致使土地、环境、水源、水资源、气象和其他相关工作问题难以解决,并使得以上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相关行业对个人、企业法人或组织造成损失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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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谋起草收支、财务、购买-雇用、建筑、修理和管控等方面虚假文件,用于调配国家预算或公有财产等违反有关法律或财政法,包括协助个人、组织隐瞒其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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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职、越权违规操作,致使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或对国内外投资者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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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个人、企业法人、组织、项目投资人或企业家大开方便之门,或串谋以上相关人等,行贪污违法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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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职权范围,恶意篡改数据,故意影响土地、环境、水源、水资源、气象和国家其他自然资源与环境相关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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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用国家、公众财产,以为其个人、亲戚、朋友或党政同事非法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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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国家、个人、企业法人或相关组织土地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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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依旧允许变更土地使用权,并为其个人、企业法人和组织违法出具以下相关土地证、土地使用证明,如:水源流域片区、文化产地、保护区、生态林地、生产林地、国家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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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侨民、无国籍人士、外籍人员或有老挝血统的外籍人士,包括以上人员的相关组织机构,串谋买卖写有或未写有老挝公民姓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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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出具土地、环境、水源、水资源和气象相关证明或使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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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作为主导方与个人、企业法人或组织商议国家自然资源与环境相关的土地、环境、水源、水资源、气象和其他国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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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或破坏土地、环境、水源、水资源、气象及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的技术准则、条例、体积参数、单位价格、拍卖价格、购入-雇用价格、相关文件、签名或印章,包括未经允许擅移、变更或破坏边界划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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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公开国家或政府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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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相关奖励政策和处罚条例尚待公布。
来源 | 老挝自燃资源与环境部文件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