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宁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宁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依法侦查终结的3起毁林种茶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4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李某为非法牟利,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擅自在宁洱县宁洱镇宽宏村困鹿山组懒碓房箐、铁匠房等国有林、集体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内,采取围剥树皮致林木枯死,以及砍伐树木的方式毁林开垦种茶,使林地内原有植物被茶叶替代,植被林木遭到破坏。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39.887亩,改变被占林地用途,毁坏采伐林木58.88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自2020年5月宁洱县开展打击整治种茶毁林专项行动以来,森警部门充分发挥保护森林资源、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聚焦“毁林”和“非法侵占林地”两个要害,重拳出击,先后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44起。另外,森警大队持续加大对我县重点茶叶产区和“名茶山”及周边区域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查处困鹿山、扎罗山等名茶名山产区案件占毁林种茶案件总数的90%以上,在名茶山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整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