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孤儿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各级政府一向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 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民建云南省委提交了一件题为《关于积极改善我省大龄孤儿“安置难”问题》的提案。
就业和住房问题成最大障碍
据调查,我省对于年满18岁后的大龄孤儿按照三类儿童成年后进行不同类型的安置。其一为重度肢体残疾或者智力残疾,因为身体原因,生活无法自理,故而仍在机构内安置。其二为轻度残疾或轻度智障儿童,生活能自理但学习工作能力薄弱,这部分孤儿有回原父母社区安置的,有进入公益工作岗位的,但大部分还是由残联及民政给予经费和生活上的补贴照顾。其三为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在社会上能独立生活的大龄孤儿,除部分散居孤儿外,多数安置在安置所。
当前,除第一类外,二三类大龄孤儿无法更好地融入社会,主要原因在于:大龄孤儿由于家庭特殊等原因,在情商、智商、教育,尤其是人格等方面与其他正常情形长大的孩子存在明显的差距。对于大龄孤儿而言,就业和住房问题是他(她)们最大的障碍。
从政策上保障住有所居
民建云南省委建议,要借助社会融合服务、心理辅导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志愿者等来引导大龄孤儿健康成长,更好地融入社会。
针对大龄孤儿“融入社会难”问题,要加大社会技能培训,培养大龄孤儿学习成才。对于身有残疾但能从事劳动的大龄孤儿,例如聋哑大龄孤儿,可以与特殊学校合作,让他们有一技之长。
针对大龄孤儿“就业难”问题,要因地制宜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多渠道对大龄孤儿进行工作安置帮扶。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大龄孤儿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安置大龄孤儿。通过公开招考、聘用、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完善措施,扶持大龄孤儿就业。
针对大龄孤儿就业“租房难”问题,要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落实这部分大龄孤儿人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分配当地的公租房时,优先解决大龄孤儿的居住问题,并免去第一次交的半年房租,从政策上保证他们住有所居。
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这件提案进行了面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出台相关政策,并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租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特殊住房困难人群(含大龄孤儿),做到应保尽保;采取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保障;租金标准根据收入状况分级核定;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公租房租金的特殊人群,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住建部门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减免租金;对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特殊人群,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
据介绍,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针对大龄孤儿“租房难”提供优惠政策,从政策上保证有住房需求的大龄孤儿住有所居,让他们在政策的阳光下更加健康地成长。(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