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三角经济特区疫情防控小组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巡査和处罚的通告》称,近期疫情传播风险极大,各单位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佩戴口罩,各物业须内部安排人员流动巡视检査,并严格定时消毒。特区疫情防控小组将加大巡査力度,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于物业单位
1、为督促各物业加强内部监管、认真负责执行特区防疫要求,疫情防控小组巡査期间,若发现室内人员不少于两人、且有人未佩戴口罩,或有人员在室外区域未佩戴口罩,将对物业进行处罚。第一次发现,对物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严肃警告。第二次发现,每发现一个房间,对物业罚款壹仟元人民币,并依次递增。若有人员在室外区域未佩戴口罩,则归到其所属单位处罚第三次发现,每发现一个房间,对物业罚款伍仟元人民币,并依次递增。若有人员在室外区域未佩戴口罩,则归到其所属单位处罚第四次发现,每发现一个房间,对物业罚款十万元人民币,并依次递增。若人员在室外区域未佩戴口罩,则归到其所属单位处罚并将全特区通告警示。2、以上处罚规定以物业单位为执行对象,受罚物业不得转嫁处罚至相关公司或人员,不得故意限制相关公司和人员需求,否则一经查实,将双倍处罚。
二、对于公司企业
1、对于各公司企业的处罚标准,同上述对于物业单位的处罚标准一致。
2、同一公司或办公室被处罚满三次,除罚款外,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注销营业执照,驱逐出特区3、各公司企业对于物业的合理防疫要求必须进行积极配合,对不配合者,视情节处理。4、在疫情期间,各公司企业对于旗下人员需合理对待,维持内部秩序、稳定人员情绪,对于极个别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及时上报,由疫情防控小组进行处理。
三、对于商户
1、商户人员不佩戴口罩的,第一次、第二次处严重警告批评教育;若发生第三次,则该商户全部人员智慧卡转红码,取消复工资格。2、在疫情期间,禁止商户出现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捆绑销售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违者将由工商部门按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 | 金三角特区生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