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安排下,云南普洱市江城县法院联合江城县检察院、江城县公安局及康平镇政府,于2021年7月21日到边境村(江城县康平镇勐康村下坝卡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邀请镇党委、村两委代表及下坝卡村民小组村民等7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杨某某根据老挝男子的安排,在康平镇勐康村二官寨雅轩宾馆门口接到拟非法出境人员后欲送到江城县康平镇勐康村坝卡小组交给被告人李某某。15时55分,江城县公安局康平边境派出所民警在江城县康平镇二七线莫作山岔路口将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拦停,在车上查获拟非法出境人员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杨某某。16时10分,在江城县康平镇瑶家山村莫作山小组白象田将驾驶摩托车前来接送拟非法出境人员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某判处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来源 | 江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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