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工作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具有重大意义。省发展和改革委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分步推进、狠抓落实。2021年以来,不断加大清费降本工作力度,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是持续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完善了2020年出台的《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中“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免征范围,认真落实免征政策。继续落实中项省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2021年1—6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8400万元左右。
二是继续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为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继续执行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政策: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全省各地民航公安机构为乘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时,暂停原每份20元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实行零收费,全年可减少旅客支出200万元。
下半年,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落实中项省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优化云南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