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一名出租车司机酒后驾车上路,被大理市公安局查处。
8月3日上午,驾驶人周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搭载乘客沿机场路由下关向海东方向行驶,途经海东交警中队值勤点时,执勤民警对周某例行检查。经检测,周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当即对乘客进行转运,并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经查, 8月2日傍晚18时许,周某在家喝了酒,经过一夜休息,周某感觉自己很清醒,身体没有任何不适,自认为不会有问题,于是就驾车送乘客去机场,不料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周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