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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钱”梦碎:非法偷越出境至老挝某娱乐城务工,八人

作者:宾阳法院 ;作者:陈冬玲、郑寿文    发布日期:2021/9/2 15:08:19    来源:老挝华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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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国法,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近日,宾阳县法院宣判三起偷越国(边)境案,共有十三人获刑。

01

非法偷越出境至老挝务工 

八人获刑


2020年中秋节前,被告人罗某爽从网上获悉外务工月收入8000元的信息,遂将该信息告知同村的被告人罗某助、罗某智、罗某起、罗某寿、罗某健、罗某皇、罗某,八人约定共同到境外务工。2020年10月19日,被告人罗某爽、罗某助、罗某智、罗某起、罗某寿、罗某健、罗某皇、罗某乘坐宾阳至昆明的动车来到昆明后,由被告人罗某爽联系老挝某娱乐城人员,后由该娱乐城人员将上述八名被告人非法偷越出境至老挝务工。2021年1月10日,被告人罗某爽、罗某助、罗某智、罗某起、罗某寿、罗某健、罗某皇、罗某到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尚勇边境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宾阳县法院宣判该起tou越国境案,罗某爽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两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02

受高薪诱惑偷渡到缅甸务工 

三人分获徒刑

 2020年4月某日,被告人蓝某标、龚某宏、龚某星在高薪诱惑下决定偷渡到缅甸邦康务工。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蓝某标、龚某宏、龚某星共同包车从宾阳去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后转乘飞机去到云南昆明市。同月27日三名被告人等人偷渡到了缅甸邦康,在当地停留约三个月。2021年1月23日三人回国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每人被处以行政罚款4800元。

日前,宾阳县法院宣判该起案件,三名被告人蓝某标、龚某宏、龚某星犯tou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6800元。

03

偷渡到越南打工被遣返 

两男子获刑

 

2020年12月初,被告人蒙某才、孔某涛伙同他人商量到越南打工,然后从宾阳县转乘多辆轿车tou渡出国进入越南。2021年1月8日被越南警方查获,并于2021年1月26日被越南警方遣返回中国。


另查明:被告人蒙某才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2月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宾阳县法院于近日宣判该起案件:被告人蒙某才犯tou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孔某涛犯tou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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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法官说法

 

法院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警惕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外出务工请通过正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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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阳法院 ;作者:陈冬玲、郑寿文、蒙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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