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在法院各种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山西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迫从千里之外的山西奔赴云南,积极与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某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山西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某公司欠款1200余万元终于全部还清。近日,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某公司将结案申请书交到玉溪中院执行局,对案件的顺利执结表示由衷的感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某公司与山西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云南高院于2019年1月11日调解确认山西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山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5000余万元及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山西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后拒绝履行义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某公司遂向云南高院申请执行,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为国有企业,为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加大执行力度,云南高院将本案指定玉溪中院执行。玉溪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动联系二被执行人,明确告知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将影响公司的招投标、借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限制消费,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不动产、银行账户等。基于法院强制措施的压力,二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二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又再次违约。由于二被执行人多次失信,申请执行人向玉溪中院申请恢复执行,玉溪中院恢复执行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0余万元,由于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公司的外币账户,冻结后对公司的经营结算造成了严重阻碍,二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从山西奔赴云南,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后,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余款230余万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玉溪中院强化政治引领,恪守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执行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下一步,玉溪中院执行局将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完善执行举措,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新模式,提升执行质效,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玉溪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