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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老挝被“绿”了?奋斗了20年的财产归谁?华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0/9 10:22:38    来源:老挝资讯网--Phomsoupha & Son Law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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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订婚双方中,有一方将取消婚约,退婚方有违反什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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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挝2018年《民法》第146条规定,如果男方无正当理由需要退婚,按照约定送给女方的财物或贵重物品,归女方所有。如还未送给女方,男方必须按照约定将其送给女方。
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需要退婚,男方送给的财物或贵重物品,必须退还男方。如果男方还未按照约定送给女方任何贵重物品,则不需要送。
可以看出,如果是男子不遵守婚约需退婚,男方必须按照约定送给女方规定好的财物或贵重物品。但是如果女方需要退婚,女方只需将男方给予的财物返还给男方。
根据2018年《民法第148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需取消婚约,且对另一方的名誉造成损失,已提前支付的结婚费用,由取消婚约方负责。
无论是男方或者女方,如果不遵守婚约,造成另一方名誉上的损失及准备婚礼的产生的费用,将由取消婚约方承担赔偿所有损失。
总之,取消婚约除了涉及双方约定男方需送予女方的财物外,取消婚约方还需承担所有损失费用,而且还涉及到名誉损害的问题。
(上述解读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老挝律所)


来源 | Phomsoupha & Son Law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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