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李昆为首等十一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共40余人旁听庭审。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昆为首,被告人蒋候安、陈志强、谭志明、黄林清、白某某(另案办理)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相岚、岩空乐、岩川、岩放、岩约、张健、廖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另案处理)、岩某甲(另案处理)、岩某乙(另案处理)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集团,长期在景洪城区及勐罕镇通过吃喝的方式邀约被害人打牌,其间,使用作弊手段让被害人输钱,后又主动借钱给被害人继续参与赌博,待被害人欠下更多赌债后,逼迫被害人签下预先写好的借条。之后以威胁、纠缠、滋扰、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赌债,索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300元。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昆、蒋候安、陈志强、谭志明、黄林清、李相岚、岩空乐、岩川、岩放、岩约、张健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十一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