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可以从欧盟进口废弃物。2021年10月,欧盟修订了可循环利用废弃物出口规定在第1418/2007 (EC) 号规定III附件或第1013/2006 (EC) 号规定中的IIIA附件。
除决议中的某些国家以外,根据废弃物管理上的经济合作决议(OECD)中规定不可以跨境转移废弃物。其中,老挝可以从欧盟进口附件中所列废弃物进行循环使用。
对于修订后的第 2021/1840号规定,欧盟建议老挝可以从欧盟进口的废物类型:B1010、B1020 – B1250、B4020、B4030 和 GC010 / 020,详细解释如下:
B1010 和 B1020–B1250:金属、合金废弃物
B1190:包含银、卤元素的废弃照片纸,以及银金属。
B4020:不属于A类,含橡胶、胶类废弃物。
B4030:不属于A类,装电池的一次性相机。
GC010:含金属、合金成分的电器废料以及废旧电器。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Lao Youth Radio报道
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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