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宋迪最近表示,若部长和副部长拥有的公车数量超过2017年颁布的第15号总理令中的规定,将不得不归还给国家。老挝政府已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收集有关第三和第四级领导人拥有的汽车确切数量的详细信息。
宋迪表示,“若不想归还,他们[部长]可以购买多余的公车,但购买价格将由相关部门计算。” 根据第15号总理令,高级领导人拥有的豪华公车将需归还国家,并由更便宜的品牌取代。
包括通伦总理和本扬主席在内的领导人已经上交昂贵的豪华轿车,为其他领导者树立了榜样。归还的几辆宝马730 LI和13辆梅赛德斯-奔驰车已经在拍卖会上出售。这是国家行政的一个重大变化,老挝政府寻求降低行政成本并将资金用于优先发展项目。
宋迪表示,尽管最近取得了成功,但执行关于第三和第四级领导人的总理令并没有达到应有的严格程度。近年来,尽管面临财政困难,政府仍为一些三、四级领导人提供汽车。然而,由于预算限制,老挝政府根据法令推迟向省长等领导人提供公车。
根据总理令,第三级领导人包括党中央委员会成员、部长、国会委员会主席、国会秘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长,这些人员将获得两辆车 - 一辆发动机容量不超过2500cc的汽车和一辆发动机容量不超过2500cc的皮卡。
第四级领导人包括副部长、国会委员会副主席、国会副秘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副省长,这些人员将获得一辆发动机容量不超过2,000cc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