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3个方面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管理要求等,提出资金实行分类分档支持,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其他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倾斜。
《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
《办法》明确,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实施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农村小微型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林畜产品加工业等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
就业方面,《办法》明确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具体条件由教育部门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
产业发展方面,《办法》指出,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主要包括制种基地建设、特色优良品种繁育、优势品种提纯复壮、“绿色食品牌”打造、“一县一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绿色优质产业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与创建、乡村旅游、生产奖补激励等。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展销、农产品宣传推广、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销售奖补等。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业产业配套道路和水利设施,农产品分选及初加工项目,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及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等。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以工代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