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专项检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牵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与,共检查煤矿418处,查处隐患521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条),实施行政处罚387次,罚款3100.6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4矿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30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12台(套)。
在实施专项检查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会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煤矿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等因素,分片区逐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精准确定检查对象。各专项检查组根据风险研判情况,逐矿制定检查方案,调派精干力量、聘请专家参与,对标对表开展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落实驻矿盯守等措施,监督问题隐患整改,确保整改销号。
通报指出,专项检查发现四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水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对溃水溃砂风险认识不足,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对煤矿周边老窑、塌陷区等水害情况调查重视程度不够;对区域性极端暴雨天气应对处置不力。二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开展普查的手段单一、报告结论不可靠、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三是煤矿防治水专业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普遍缺乏水害防治专业人员,现有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部分煤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人员兼职,对水文地质工作的理解不深、认知程度不高。四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防治水基础工作不扎实,防溃水溃砂措施不完善,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
通报提出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大煤矿水害风险管控力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煤矿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水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过程管控。二是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水专家会诊,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普查信息档案,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等。三是加强煤矿防治水专业队伍建设。要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强防治水专业人员,主动培养和引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待遇,留住人才。四是抓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