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B房地产公司因项目开发,须交纳土地款及筹集项目流动资金,向A房地产公司借款。双方在2019年1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A公司于2019年度内借款约1400万给B公司,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帐为准,并约定全部借款应当于2020年8月30日前还清,利息为每年12%。签订协议后,A公司陆续通过转帐方式出借给B公司1346万元。2020年借款到期后,B公司以项目无法动工无钱偿还等理由推搪,A公司考虑到疫情等原因,也未坚持向B公司索要。现A公司因项目开发急需要钱,要求B公司还款,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请求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庭前认真查阅卷内材料,基于双方之前具有良好的关系,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被告B公司应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46万元,及截止至2021年7月15日止产生的利息2697200元,共计16157200元;以上款项由B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A公司还款157200元,自2021年10月开始,每月30日前向A公司还款10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