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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卖卡、偷越国境被判刑,缅甸“淘金”梦碎!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2/11 9:30:31    来源:云南政法--云南长安网--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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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图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差点身陷异国,想起都害怕,我真是太后悔了。”谈到自己的经历,阿伟(化名)很悔恨。

案情回顾

4月,阿伟在网吧结识了阿文(化名),当提到自己想找点来钱快的事情做时,阿文提议让阿伟将自己的银行卡卖到缅甸,每卖一张有1000元,保证很安全。两人一拍即合,当天便辗转各大银行以阿伟为开户名办理了5张银行卡。




在与对方联络好后,阿伟满心期待地踏上了卖卡之路,殊不知这趟出行等待他的将是一段不堪经历。

非法tou渡到缅甸后,就阿伟美滋滋认为自己即将“赚”上一笔的时候,现实却给他当头一棒。

对方将5张银行卡拿走后,不仅没兑现1000元1张卡的承诺,就连他回国的事也一拖再拖,每当阿伟问到什么时候能拿钱和回国,对方都说再等等、再等等。

10多天后,求财不得、被困异国他乡的阿伟独自来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首,执勤民警将其抓获,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经调查,阿伟办理的5张银行卡涉及10件诈骗案件,涉案流水金额达62.95万元。




审理判决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犯罪所得的支付结算等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阿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阿伟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务必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切莫贪图小利而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成为犯罪的“帮凶”。



(楚雄市人民法院)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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