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生猪调运和猪肉及猪肉制品流通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从严把好生猪及产品流动的最后一关,有效截断疫情传播链,防止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等要求,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停生猪调运和猪肉及猪肉制品流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生猪、鲜猪肉、腌肉、腊肉、香肠、火腿、猪肉干巴、冻品等猪肉制品调入、调出我市。
二、对现有库存的猪肉冻品和腌肉、腊肉、香肠、火腿、猪肉干巴等猪肉制品全面停止销售,全部封存。
三、各乡镇、农场、各卡点任何时间、地点查获的生猪及猪肉制品,无论是否有证不再劝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景洪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691-2562059。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