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则不动产公告,其中显示了8宗位于海口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无偿收回,相关权利证书也被公告作废了。
8宗土地中6宗是在2015年取得的,还有两宗则是在2012和2013年取得的。
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拥有人分别为恒大地产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外滩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查询工具的数据显示,海口外滩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恒大房地产海南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这两家公司在2012和2013年分别取得了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换言之,恒大集团旗下的两块土地被海口无偿收回了,前期的投入就这样打了水漂。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其实不然,公告中还有6宗土地被收回了,原来的权利人虽然都不是恒大而是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但实际上土地的所有者依然是恒大集团。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得从2015年的一笔股权收购说起。
2015年12月2日,港股上市公司中国恒大以及新世界发展均发布了交易公告,新世界发展将位于海口的一个项目公司以86亿元的单价出售给了中国恒大,同时还将位于广州的项目公司(11亿元)以及位于武汉的项目公司(38亿元)也卖给了恒大集团。
对房地产行业有所了解的人应该知道项目公司其实就是为了建设某个项目而特意成立的,公司里的主要资产为拍下的土地以及已经动工的工程项目。
新世界发展卖给恒大的三个项目公司均是如此,其中那笔86亿元的股权转让所包含的主要资产即为上文提到的被收回的6宗土地。
这下可以确定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收回的8块土地全部属于恒大。
恒大损失了86亿元?
看到有的报道说这次的土地被无偿收回导致恒大损失了86亿元,但据我估计不只这些。
当时新世界发展卖出的项目公司里不一定只包含了这6宗土地,从当时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海口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还有152万平方米还未动工。
换言之,项目公司里的地块应该不止6块,86亿元对价买下的是公司里的所有土地。所以被收回的6块土地平摊下来的价格不到86亿元。
不过,恒大还有其他损失。
一是另外两块以恒大海南地产及子公司名义拍下的土地同样被无偿收回了,这两块地的总价怎么也得好几亿了、甚至上10亿了吧。
二是地产公司拍下土地后往往会用去抵押贷款,每年支付的利息也是一种损失,几年下来累计利息必然上亿。
因此,恒大的实际损失应该在86亿元以上,可能超过100亿元。
收回土地是否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说土地都卖给了企业怎么能无偿收回呢?
讲两个问题,一是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不存在属于企业或者个人的情况。
企业买下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意味着到期以后土地还要还给国家。不同用途对应的使用年限不同,比如住宅用地可以使用70年、商业用地只能使用50年。
二是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工,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囤地或者浪费国有资源。
《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这次收回的土地早就超过2年的动工开发期了,海口市政府无偿收回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另外,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恒大必然是知道相关规定的存在的。
这时收回土地是否合理?
合法性上面没有任何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很早就有了规定,那么是否合理呢?
有的朋友会说恒大的8块土地前几年已经过了2年必须动工开发的时限,但之前却没有收回,这是什么原因呢?
其实规定里写得很清楚了,对于超过2年没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而不是必须无偿收回,这意味着政府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收回以及何时收回。
当然,趁着恒大陷入债务和现金流危机无偿收回土地是不是有点墙倒众人推的感觉?
我觉得不可以这么认为。
企业虽然花了钱取得了土地一定时限的使用权利,但土地是国家的资源,及时动工开发能够为当地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税收,提升经济活力。
土地数量是有限的,原本可以建造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卖给了企业后是希望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结果空在那里好多年,这不就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吗?
设置2年动工期的初衷就是为了催促企业尽快按照当初拍下土地使用权时的用途开工。
以恒大目前的状况来看根本没有资金在海口的那8宗土地上建设项目,硬要开工的话还会产生烂尾楼等遗留问题。
为了让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地运用,这时候收回土地是合情合理的。
海口政府也要为当地的未来发展考虑,收回土地后再次拍卖给有建造能力的企业、尽快在土地上建造出项目造福当地经济与老百姓。同时,还能够警醒那些想着先囤地等土地价格上来后再开工赚取“炒地”收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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