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特区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特区特区 > 政策法规 > 全文

我省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2/25 20:04:31    来源:云南政务--云南日报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助力云南林长制走深走实。

《办法》明确,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建立省、州(市)、县(市、区)、派出所四级森林警长体系,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森林警长,分管环食药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同级森林副警长。森林警长负责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

为统筹推动森林警长制实施,省公安厅成立了森林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环食药侦工作的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由总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州(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也成立相应的森林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森林警长制各项工作。

上一篇: 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和中资企业注意防范
下一篇: 一辆宝马车中老“两国籍”?还有一人三身份?小磨高速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