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立足于支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力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提标准,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云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2021年,共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219亿元,全力落实全省4047万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
兜底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筹措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14亿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的托底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并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严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各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督促全省各统筹区加强医保基金专户管理,按序时进度将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拨入专户,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保障云南医保基金安全,加大全省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打击力度,安排医保基金监管专项资金用于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根据《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的拨付管理流程,办理医保基金拨款。
建机制,支持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会同省医保局研究云南省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指导意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机制,根据医保部门的申请,2021年,省财政已拨付2216万元医保基金支持省级公立医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用药负担,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