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消防执法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出席发布会,深入解读《意见》。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尚勇认为,《意见》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发布会上,尚勇通报了《意见》提出的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包括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和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其中,“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的规定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意见》明确要求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据琼色介绍,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将13种消防产品调整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意见》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在刘卫军看来,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他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我们这次调出13种产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车等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并且质量比较稳定的产品。”刘卫军指出,“经我们统计,此次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这将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记者了解到,改革之后,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强化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同时将强化对认证活动的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记者 彭景晖 姚亚奇 通讯员 徐礼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