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规定及云南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景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特赦工作,认真研究迅速落实,深入摸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并及时把符合特赦条件的人员报州司法局审批。
7月30日,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景洪市3名符合条件社区服刑人员获特赦。此次特赦的3名社区服刑人员曾参加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属于特赦决定中可予以特赦九类罪犯中的第二类罪犯。在接过特赦裁定书时他们纷纷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负责任的人,要用实际行动回馈党和国家的关怀和宽容。
特赦裁定宣告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特赦人员进行了教育和鼓励,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对象范畴。
我局将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继续认真做好5—9类特赦人员的排查审核上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特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