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江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嫌疑人1名,收缴野生石斛(俗称:黄草)100余株。
近日,嫌疑人李某某在江城县宝藏镇某店铺向他人非法收购野生植物石斛123株被森林警察大队查获。经鉴定,涉案石斛中有77株为铁皮石斛、46株为长苏石斛,铁皮石斛、长苏石斛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被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9月,石斛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曲茎石斛和霍山石斛除外)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警方提示
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石斛(俗称:黄草)将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老挝资讯网
综合老挝卫生部、Lao Youth Radio、普洱江城公安等报道
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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