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5月16日消息(记者吴良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不仅面临法律的严惩,还极大增加了境外疫情输入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危险,严重威胁国内社会稳定和安宁秩序。日前,广西百色市那坡县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对13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关于前往老挝非法务工的五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黄某汕、温某涛、乐某勇欲前往老挝非法务工,在蛇头“某明”(待查)的安排下于2021年11月某日从广州搭乘顺风车前往广西防城港市,与同欲前往老挝非法务工的李某峰、蒙某贵汇合,五人汇合后又分别搭乘2辆顺风车前往广西那坡县百南乡中越边境欲非法偷越出境,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汕、温某涛、李某峰、蒙某贵、乐某勇五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非法偷越出境,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应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的刑罚。(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