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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6/14 16:34:04    来源:西双版纳政务--西双版纳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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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部和云南省应急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在全州范围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整顿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截止5月31日,全州共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8家,检查发现问题共81项,责令限期改正48家,停业整顿1家,罚款21.45万元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发现勐海万基矿业未遵循由上自下开采顺序;台阶坡面角大于设计坡面角、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路面标准与设计不符;东部截洪沟垮塌失去截洪功能;矿区标识标牌严重缺失,采场边界围栏缺失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给予勐海万基矿业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31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中执法检查中,发现勐腊县磊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易武大荒坝石场在未取得应急管理局的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勐腊县磊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1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 2 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2022年4月24日,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西双版纳腊关橡胶有限公司关累制胶厂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未建立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会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基础台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三、四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西双版纳腊关橡胶有限公司关累制胶厂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5月10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勐海光贺金矿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批二(证号:T5328228****)资格证过期未复审,已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5月10日,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勐海县鑫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勐海县鑫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2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勐海县鑫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忠军因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勐海县鑫汇矿业开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忠军责令限期改正,处22000元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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