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勐满镇西南与老挝南塔省勐新县交界辖区内的勐满口岸是我国通往老挝的重要陆路通道和自然口岸辖区边境线长48.31公里辖区内通往边境的便道众多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具有优越性的同时也成为偷越国(边)境人员的“理想地”
为打击违法犯罪,
真正提升边境一线群众的法律意识,6月25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第四站来到勐满镇大广村委会坝腊二组,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和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
为更好达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管护所工作人员及坝腊二组村民参与旁听,活动还吸引了大量周边村寨的村民前来旁听。
2022年1月9日14时,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陈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另案处理)分别驾驶摩托车在云南省勐腊县勐腊镇接到欲偷渡人员茅某某、俞某某(另案处理)。二人沿勐腊至勐捧老路绕过检查点,于当日17时将茅某某、俞某某送至勐满农场场部口岸医院旁后离开。18时,茅某某、俞某某被查获,后侦查人员于2022年1月11日在勐腊县勐捧镇景坎石场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勐腊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作案摩托车、手机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22年1月29日,被告人刀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已死亡)相约持枪打猎。当天12时许,二人持枪在回家的路上继续分开找猎物,期间被告人刀某某持枪误把被害人李某某当作动物开枪射击,致使李某某死亡。
勐腊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刀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查获的非制式枪支一支,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勐腊法院李进学法官结合本次庭审,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持枪狩猎、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就非法持有枪支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表现、认识误区、运送他人偷渡的现实危害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普法课。旁听的村民们表示,通过鲜活案件的审理,自己明白非法财物不可取、违法犯罪不可为,今后自己和家人都会知法、守法。
勐腊法院刑事巡回庭审活动开展至今已经前往四个边境村寨,均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百次宣讲,不如一次参与,勐腊法院将不断提升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覆盖面,让防止违法犯罪的警钟在村村寨寨持续敲响,让守法护法的种子在每位群众心中播种。
来源:
勐腊县法院
监制:玉 旺
责编:黄 俊、甲 军
编辑:刘艳华
审核:龙 斯、赶 四、胡荣杰、李非洲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