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来到景哈乡搭亥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月14日14时许,歌某(在逃)通过微信联系罗忠某(已判决),以人民币1500元的好处费邀约罗忠某帮其将偷渡人员从景洪市嘎洒运送至勐龙镇。随后,罗忠某将偷渡人员所在位置信息转发给被告人白某某,白某某将该信息转发给被告人罗某某。2020年8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越野车在景洪市江北告庄西双景接到偷渡人员王某某后,先将偷渡人员王某某送至向东村,由摩托车司机带王某某走小路绕过东风农场一分场公安查缉点,随后在东风农场十三分场再次接到王某某,将王某某送至勐龙镇曼秀村路口。2020年8月15日2时30分许,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景洪市勐龙镇云霞宾馆附近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在其驾驶的车内查获偷渡人员王某某。当日3时许,在景洪市东风农场七分场路口将被告人罗忠某(已判决)、白某某抓获。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明知他人系偷渡人员,仍予以运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当庭对被告人白某某、罗某某进行宣判。
景洪市人民法院多次深入边境村巡回开庭,以打促治、以打促防,把打击跨境犯罪现场置于边境群众的视野,着力打造震慑警示课、法治公开课、群众教育课,充分发挥刑罚震慑遏制作用,给予犯罪分子强力打击,让群众目睹跨境犯罪的惨痛教训,强化群众自觉抵制跨境犯罪的知法、畏法、守法意识,将惩治效应最大化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公开宣判一案、教育群众一片”的效果。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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