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资源税法实施以来,我省资源税改革政策实现平稳过渡,两个月来共计实现资源税收入5.95亿元,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征收管理有序推进,建立了资源价格与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助推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同步施行。2020年1至11月,全省实现资源税收入28.02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资源税法实施后,10月和11月共计实现资源税收入5.95亿元,同比增收1.85亿元,增长45%。分税目看,增幅较大的主要是铜矿、铁矿、石灰石、砂石、煤炭等税目;分地区看,全省资源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等州市。
云南属于资源富集地区,此次资源税改革,对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云南省资源税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在目前开采并征收资源税的41个税目税率中,32个税目的原矿、选矿税率略有提高,1个税目的原矿税率平移、选矿税率提高,其余税目平移。目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较少,绝大多数地区和应税资源品目的资源税收入略有增加。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高度关注资源税政策的变化,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地方税收收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源税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