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老挝央行发布了《货币兑换经营管理决议》,该决议共8个章节,12页纸。详细解释了老挝央行对货币兑换经营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允许经营货币兑换从业条件、货币兑换经营者权利和义务等等。小编对目录及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初步的翻译。
【第22条 禁止条款】
1.在授权点以外提供货币兑换服务或提供除本协议16条规定以外的服务2.直接与国外的商业银行、个人或法人实体进行货币兑换3.不按照央行实时汇率,规定、宣布、实施和进行货币兑换4.不按照央行实时汇率进行货币兑换5.货币兑换超过每日限定金额6.在国外开立存款账户7.使用过期货币兑换经营许可证8.参与破坏汇率制度9.作为线上或国际货币兑换的顾问和经理人10.单方购买或出售货币11.无理由延迟上交货币兑换经营报告12.未经允许转移经营地点13.借用货币经营许可证给他人14.使用私人账户进行货币兑换经营或使用货币经营专门账户用作其他用途15.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违规处罚
1.在授权点以外提供货币兑换服务或提供本协议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服务,处罚款3.000.000基普/次;
2.直接与国外的商业银行、个人或法人实体进行货币兑换,处罚款5.000.000基普/次;
3.不按照央行实时汇率,规定、宣布、实施和进行货币兑换,处罚款5.000.000基普/次;
4.不按照央行实时汇率进行货币兑换,处罚款5.000.000基普/次;
5.货币兑换超过每日限定金额,罚款超出金额的50%;
6.未经允许在国外开立存款账户,处罚款20.000.000基普;
7.使用过期的货币兑换经营许可证,处罚款5.000.000基普/月;
8.参与破坏汇率制度,处罚款30.000.000基普/次;
9.担任线上或国际货币兑换的顾问和经理人,处罚款10.000.000基普/次;
10.单方购买或单方出售货币,处罚款1.000.000基普/次;
11.无理由延迟向货币政策局或地方银行汇报货币兑换经营报告,处罚款100.000基普/天;
12.未经允许变换货币兑换经营地点,处罚款5.000.000基普/次;
13.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随意借用货币经营许可证给他人,处罚款20.000.000基普/次;
14.使用私人账户进行货币兑换经营或使用货币经营专门账户用作其他用途,处罚款5.000.000基普/次。
如有再犯,将处以双倍处罚。
文件名称:《货币兑换经营管理决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允许经营货币兑换
第三章 货币兑换经营活动
第四章 货币兑换经营者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货币兑换经营账户和报告
第六章 停业和撤销经营许可证
第七章 禁止条款
第八章 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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