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挝农林部发布的第0795号《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出口及中转决议》第二章第8条,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前准备相关规定:
有意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者需做如下准备:
1、 联系市、城区、县农林办公室;首都及省农林厅;海关兽疫部门;畜牧和渔业司或通过www.dlf.maf.gov.la 和 www.laotradeportal.gov.la 网站获取相关资讯、法律规定及申请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
2、 向畜牧和渔业司或进口港的海关兽疫部门提交本决议附件3中规定的纸质申请书;
3、 畜牧和渔业司根据本决议附件4的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评估风险并酌情考虑颁发许可证;
4、 在90日内将进口许可证及相关规定送达出口方,以便其准备商品及获得原产国兽疫工作管理部门的批准,且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相关规定;
5、 在进口前至少提前一天向海关兽疫工作部门上报材料以及具体的进口日期和时间,在检查和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后出具海关证明,若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申请者需补齐正确材料。
往期回顾
在老挝进口动物或动物产品在海关需执行的程序有这些(二)(详情请戳文字)!
在老挝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注意这些事项(一)(详情请戳文字)!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 ??????? Laophattana News等综合报道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