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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化学反应”更值得期待

作者:徐盈雁    发布日期:2019/7/20 17:21:2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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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化学反应”更值得期待

——解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的“检察元素”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中,如何真正发生“化学反应”,把新时代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谱写新时代检察领域改革新篇章?7月19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给出了检察改革推进指引。

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会议指出,要以深化机构改革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政法系统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促进职能转变到位,提高履职能力。

具体到检察机关,会议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健全完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加快推进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统筹优化铁路检察院等司法资源。

在深化检察改革服务方面,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

健全常态化员额遴选制度,实现检察官员额有进有出

会议要求,深入研究把握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规律特点,通过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创新,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针对政法干警分类管理,会议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在省级层面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

对政法干警普遍关注的员额遴选工作,会议要求完善选拔培养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员额遴选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员额递补机制,制定员额退出指导意见,实现员额有进有出。根据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健全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完善初任法官、检察官选任机制、逐级遴选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管理制度,探索吸收研修学者、法学院校学生、实习律师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

会议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法官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增大,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成为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

关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会议明确要尊重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

在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下,如何看待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会议给出的答案是,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相统一,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发现检察官的处理意见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或者提请检委会讨论,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要求复核的意见和决定要全程留痕。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

会议强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

会议就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出具体要求:尽快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加快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获取监督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推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对重大案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强化监督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充分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在阐述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时,会议特别要求完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给公安机关开列补充侦查提纲,必须明确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要求、取证意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

会议还就强化司法公开作出具体部署。其中,要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名律师或者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相“勾兑”。

坚持“三个统一”,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要把提升程序效能作为突破口,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案件处理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尽快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规范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完善程序转换机制,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会议就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会议精神,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要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严格把握、慎重适用。坚持惩治和保障相统一,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机制,建立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机制。坚持配合和制约相统一,探索建立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起诉裁量权、量刑建议权,提高建议的精准性和裁判的科学性,在全程提速同时防止“幕后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本报全媒体记者徐盈雁)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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