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挝农林部发布的第0795号《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出口及中转决议》第三章动物及动物产品第13条出口前准备工作:
有意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个人、法人及组织须做如下准备:
1、 联系获取进口国关于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信息、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
2、 根据进口国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入境;
3、 向畜牧和渔业司提交进口国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及卫生安全条件;
4、 最迟需在出口前15日根据本决议附件3规定的模板向畜牧和渔业司申请出口许可证,以核查及证明出口材料准确无误;
5、 畜牧和渔业司根据附件5规定的模板进行检查、隔离、出具动物健康证明或卫生安全证明以及未出口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
在老挝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相关规定:
在老挝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注意这些事项(一)(详情请戳文字)!
在老挝进口动物或动物产品在海关需执行的程序有这些(二)(详情请戳文字)!
当心取消进出口许可证!在老挝进口动物或动物产品时千万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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