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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多措并举助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12/25 15:17:48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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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安排部署,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十二项政策措施,筹措下达可统计补助资金44.25亿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自2016年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省级财政筹措下达20.25亿元,支持“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70元和40元,提高到80元和70元。按照中央规定,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下达基层,增强制度兜底保障功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落实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筹措下达残疾人康复救助类资金4.96亿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三、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

??安排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经费4930.46万元,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配合省残联等部门制定《“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投入“阳光家园计划”补助经费8821.6万元,用于购买托养服务,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承接服务机构。

四、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大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筹措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经费4959.6万元,为1408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改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居家环境。

五、落实残疾人体育发展政策

??按照不低于8%的比例提留本级体彩公益金用于发展云南残疾人体育事业,累计筹措下达1.81亿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同比增幅达7.43%。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支持各地开展好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丰富残疾人群众体育生活,表彰我省残疾运动员、教练员在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高效发展。

六、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

??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支持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职业教育等;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708.75万元,用于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认真落实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至2020年6月,累计落实涉及残疾人事业税收优惠12.87亿元,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5亿元,为残疾人创业就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七、落实残疾学生助学促学政策

??筹措安排残疾人助学经费3055.4万元,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中高等特教学校补贴工作,使更多残疾人获得受教育的机会;筹措安排约10亿元,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核拨义务教育特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筹措安排约2.36亿元支持省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安排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277.83万元。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范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云南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学前教育享受助学金,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给予生活费补助;中职学生免除学费,给予国家助学金和“雨露计划”生活费补助;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学费奖励等政策。

八、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补助政策

??筹措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全省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实施城乡低保救助、特困救助、孤儿救助、流浪救助、临时救助和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截至2020年6月,全省共有51.44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占全省低保对象总人数的17.3%;全省共有59901名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全部特困供养对象人数的48%;共有48.6万残疾人次得到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7亿元。做好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在既有预算内按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差额核定补差金额的基础上,由各地再予以适当提高。从2020年起,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九、落实残疾人安全住房补助政策

??积极筹措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危房住户住房安全需求。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全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倾斜照顾,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棚户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补贴制度,支持全省包括贫困残疾人在内的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保障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庭住上“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住房。

十、落实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每年筹措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55周岁到59周岁重度残疾参保人,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3元的养老补助;对60周岁以上残疾参保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

十一、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省级财政每年筹措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120元定额补贴,并对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切实减轻贫困残疾人就医负担。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从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提高到不低于520元,同时将新增财政补助的50%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十二、落实残疾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积极推动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残疾人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交由社会力量承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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