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腊县委 勐腊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53号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勐腊县人员管控措施
(一)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省外入(返)县人员实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入(返)县人员“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自涉疫风险地区的人员按省指挥部有关要求进行管控。涉疫重点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入县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和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有关规定执行。
(三)州外入(返)县人员须提前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平安版纳”,以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报备。
二、离开勐腊县人员管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勐腊县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勐腊县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勐腊县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县内人员跨乡(镇)、农场社区流动需查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平安版纳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抵边乡(镇)、农场社区及边境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人员流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入西双版纳州人员管控措施
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5号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根据《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4号通告),安全有序、分区分级推进复学复工复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态势情况,防控措施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县指挥部政策咨询电话:0691-8120900、0691-8120920。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