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公安局发现并快速查处一起老挝籍妇女再次非法居留案件,对违法行为人XONG **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2017年7月4日,老挝籍妇女XONG **(女,1996年3月11日出生,护照号码P18278***)持《过境证》从磨憨口岸进入中国境内,7月6日到达丹棱县顺龙乡。XONG **未办理合法手续,超越区域和期限在顺龙乡非法居留200多日,2018年3月2日被丹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并限期出境。
2018年8月3日,XONG **持旅游签证从昆明再次进入中国境内,到达丹棱县后居住在顺龙乡刘某家中,超越期限非法居留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认定及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十六条之规定,3月12日,丹棱县公安局依法对XONG **非法居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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