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近日,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被告人罗某在县城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一辆停放于路边的小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经检测,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9.0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在驾驶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且本人在醉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又再次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最后,法官当庭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罗某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上诉。
近1个小时的庭审活动,法官以生动、直观的方式让旁听的群众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庭后,法官开展以案释法。
法官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已广为人知,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劝阻。再次劝诫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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