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波乔省金三角经济特区下达了第690号通知,《关于金三角特区内,摆摊食品、水果、饮料贩卖相关事宜》,本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波乔省金三角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向区内所有企业单位、贸易商、群众发出通知:
禁止在经济特区范围内的湄公河畔、各建筑物前、道路沿线等地,携带食品、水果和饮料等物品放在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后座进行摆摊销售,这会给管理带来困难,阻碍当地交通,并影响经济特区内的经营者的正常营业。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将予以警告、教育并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因此,通知各方按本通知内容进行落实。
关于公开警示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地区人员的通告(第二批)
为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缅北、金三角、阿联酋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和开展缅北劝返工作的要求,现拟对陈祥龙等15名衡阳市石鼓区籍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地区人员作出惩戒决定,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以下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为防止涉诈人员以“供给国内家属”的名义漂白涉诈资金,此条款同样适用于拒不配合劝返工作的家属。
三、对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审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境回衡,一律取消其本人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2022年12月17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劝促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刑事强制措施。
石鼓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