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葫芦镇一名男子留宿外籍妻子一周后才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警告。
经查,今年33岁的艾某某(男,33岁,乐山市沙湾区人)因本人家境一直比较困难,在未认识老挝籍女子派.孟拉卡姆(音译名)(女,21岁)前,一直未成家。2018年8月在同乡人的介绍下,前往老挝务工,期间通过微信与派.孟拉卡姆相识相恋,后艾某某便帮助女友派.孟拉卡姆一家人打理生产生活。2019年10月1日,艾某某带上女友派.孟拉卡姆回家看望父母,于10月4日到家,10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
这一周的时间里,艾某某与派.孟拉卡姆未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10月10日,葫芦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对艾某某和派.孟拉卡姆进行法制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对派.孟拉卡姆未按规定报送住宿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两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沙湾金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