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特区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388800061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特区特区 > 政策法规 > 全文

【法规】在老挝这三条法律一定要知道,诽谤他人最高可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12/27 12:13:52    来源: 老挝资讯网综合FM90等报道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分享到:
法律顾问


根据2017年5月17日第26号刑法,第3章第 205、206和207条规定,恶意诽谤他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205 条 造谣和诽谤他人任何人以文字、言论或其他形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被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基普以上500万基普以下罚款。
第206条 侮辱他人任何人侵犯他人人格、名誉,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坏的,处三个月以上一年有以下期徒刑,并处100万基普以上500万基普以下罚款。
第207条 污蔑他人任何人以口头、文字或粗鲁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严重污蔑的,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基普以上500万基普以下罚款。


(上述解读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老挝律所)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FM90等报道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

上一篇: 严禁酒驾! 严禁开车打电话...新年期间老挝发布10大交
下一篇: 可不是吃干饭的!老挝警察凶险一幕,特警都出动 好在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