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效贯彻国家和我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药物资生产保供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形势和新要求,迅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药物资生产保供银行贷款贴息,促进我省医疗物资保供和生产能力提升,保障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
一、聚焦关键精准投入,支持医药物资生产扩能保供。着眼积极应对当前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着力持续提升产能水平,紧扣《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和抗原测试剂等紧缺防疫物资,支持省内重点生产企业以及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或委托生产企业扩能增产保供,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迅速释放产能。财政贴息力求提升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实行名单制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形成我省疫情防治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白名单”,牵头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开展一对一信贷服务,省财政厅对“白名单”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的新增银行贷款实施阶段性贴息。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降低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医药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和新增产能的资金供给支持,按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企业扩产扩能的原则,将贴息比例确定为实际贷款利率的80%(贷款利率不超过6%,超过6%的按6%计算),有力降低 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认真研判医药物资保供形势,将名单内企业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和生产扩能固定资产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低于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切实减轻生产企业资金压力。后续,再根据疫情防治医疗物资保供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适时研究接续措施。
三、提升效能高效直达,加快政策落地和发挥效益。财政贴息资金采取“预拨+清算”和省级直达机制,提升政策兑现速度。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和审核情况,先行预拨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后续根据资金支出和审核情况据实清算。财政资金由省工业信息化厅直接兑付到有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扣减后的金额收取企业贷款利息,在申报贴息资金前已收取的多余利息及时足额退还,减少拨付层级,确保快速精准惠及医药物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