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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2/6 14:56:31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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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9.46%,超额完成既定目标,推动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

及时出台政策,明确工作目标。省财政厅协同省委农办起草政策方案,提请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到6%、7%、8%、9%、10%以上。同时,明确省级每年从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中统筹35%,全部下达各地在全省调剂使用,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出台考核办法和统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印发《云南省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云南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对各州市考核对象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口径、考核要求,将各地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分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的因素之一。

强化定期调度,抓好政策落实。省财政厅按月调度土地出让收入实现情况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针对各地工作推进慢的问题,联合省委农办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完成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366.45亿元,用于农业农村支出34.6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9.46%,超出202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7%的目标任务2.4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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