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州纪委机关辖区“人”“物”内防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元旦和春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增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量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西双版纳地处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尤为严峻复杂。各部门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把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外出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二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按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三要做好办公区域的防控工作。坚持“人防”与“物防”相结合,规范做好外来物品和人员的防控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办公场所常态化消毒,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每天对办公楼楼道、办公室、卫生间等进行消毒,确保办公环境安全。四要严格办案场所疫情防控。做到严防死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杜绝疫情发生。五要严格外出报备。全体干部职工因公因私离开景洪市辖区的,应全面了解前往地区疫情和当地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方可外出。
《通知》明确,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各部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方面具体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负第一责任,要实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健康状况,带领本部门人员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纪律落实到位。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要求,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纪检监察干部、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对缓报、瞒报、漏报相关情况,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