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州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敬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寒消春至正当时,暖阳笑迎学子归!带着希望、带着憧憬,同学们又迎来了新学期的到来!祝愿同学们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在新学期收获更多的快乐和成长。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孩子们的交通安全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你们快乐学习、平安回家,是家长和老师的共同期盼,也是我们自始至终的心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增长迅猛,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中小学生违规骑行自行车,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现象突出,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安全出行、守法出行,有效遏制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教育体育、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将采取系列措施,联合开展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的联合专项治理。
我们将以深入开展西双版纳州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通过公安机关、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交通部门系列“组合拳”,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学生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交通行为。有效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大为改善,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有力消除,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甚至不发生。
请广大家长、学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上下学主动选择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安全出行,坚决杜绝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轻便摩托车(蓝底白字号牌)、普通摩托车(黄底黑字号牌);不得驾驶未落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家长驾驶机动车接送孩子时,要自觉系好安全带,并确保车内所有乘客都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乘机动车、非机动车均不允许超员、超载;切勿让孩子乘坐无牌车、报废车和“黑校车”外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车辆一旦超员行驶,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大大降低车辆稳定性和制动性,且没有安全带的保护,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请广大家长言传身教,做好孩子的榜样。对学生使用不安全、不合法交通工具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将人、车领回,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生,公安交警部门将向学生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家长和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进行查处,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将向家长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解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须要全社会来共同解决,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下,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为了下一代的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真诚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积极行动起来,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让同学们多一分安心,让家长们少一分担心!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