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勐腊县人民法院到勐伴镇金厂河村委会龙潭箐村小组巡回审理一起走私老挝活体牛入境案件,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2月,被告人金某、王某为获取利益,由金某通过微信联系老挝籍人波某购买活体牛到中国境内进行售卖。2月15日,金某、王某从中老23号界碑处接收到老挝走私入境的10头活体牛,并于2月16日凌晨5时许,用租借的货车将10头牛运到勐伴镇街道寻找买家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查获的10头活体牛价值人民币82080元。
庭审现场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等100余人旁听。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当庭进行宣判,2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近年来,勐腊县持续加大对偷渡、走私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边境管控越来越严格,但仍有部分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走私入境的活体牛一般来源于缅甸、老挝,属高风险疫区,若为带疫牛,则存在感染境内其他动物的风险。从境外走私活体动物,不但会给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带来风险,而且扰乱国内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一直以“零容忍”高压态势打击走私犯罪,若为了一时利益而挑战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勐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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