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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在老挝这类工人再便宜也别雇! 违者最高可判15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6/13 14:41:16    来源:老挝资讯网--万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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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能看到一些用工单位和服务场所还存在使用童工的行为,这是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关于《劳动法》(修订版)第2章青年劳动者就业中规定:
-第101条(修改) 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8周岁但14周岁的工人,但不得加班。雇主如有需要,可接收及雇用未满14周岁但已满12周岁的童工,但必须确保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是重活,具体如下:1.不会对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思想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工作;2.不妨碍入学、参与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的工作。 
-第102 条(新)规定不允许雇用青年工人的情况如下:1.工作地点和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和思想意识有害的工作。2.义务类工作。3.还债性质类工作。4.贩卖人口类工作。5.卖淫、嫖娼、拍摄色情的视频;6.在生产、运输毒品或各种瘾品的过程中进行交易或招揽的工作。



法规



根据刑法第2章危害社会治安罪第176条使用未成年工人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雇用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重体力劳动或危险工作、在危险场所劳动、加班的情况,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有以上情形的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并处以 300万基普至 1500万基普的罚款。
-如果使用未成年工人期间因错误行为导致其重伤、残疾或者多人受伤的将被处以一年至五年的监禁,并处以700万基普至 3000万基普的罚款。
-如果导致未成年工人死亡的,将处以 5 -10 年的监禁和1000万基普至 5000万基普的罚款。
-如果导致两人或多人死亡的,将处以8 -15年监禁和2000万基普至1亿基普的罚款。


(上述解读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老挝律所)



来源 | 万象时报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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