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以“高薪”为噱头诱骗公民
赴境外务工的新闻层出不穷
不少人轻信传言
心存侥幸想偷渡到境外务工
结果“高薪梦”变“铁窗泪”
近日,韶关始兴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早在2021年,华某便通过偷渡手段去过一次境外,到了以后才发现工作并不轻松,赚钱也不多,于是其在一个月后自行回国,也因此被出入境管理大队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因为欠了很多外债,在听到别人介绍的境外高薪工作时,她心动了,再次踏上了出境寻找“高薪”工作之路。2022年7月,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华某在他人安排及带领下,采用乘车、翻山越岭等方式到达云南省中老边境线,最终在准备偷越国(边)境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查获。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华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无论是自己还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老挝亦非致富天堂,切勿轻信“高薪”传言冒险偷渡出境,否则不仅触犯法律,还可能危害到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责编|南栀
校对|双木终审|忍冬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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