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开发区用地状况,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541个国家级开发区2020年度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参评率约为98%,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61.53,呈现“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梯度分异格局。
通报显示,在土地利用程度方面,参评开发区土地开发率89.46%,同比增加0.93%;土地供应率92.68%,同比减少0.06%;土地建成率92.77%,同比减少0.53%。土地利用强度方面,参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8,同比增加0.0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3,同比增加0.02%。土地利用潜力方面,参评开发区待建地规模6.70万公顷,约为可开发建设规模的13.84%。用地结构和效益方面,参评开发区工业用地率48.52%,同比减少0.13%;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984.3万元/公顷,同比提高4.6%;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78.99万元/公顷,同比提高3.4%;综合地均税收539.96万元/公顷,同比减少3.87%。
按照通报,参评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61.53,土地利用集约度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梯度分异格局。其中,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30位的开发区中28个位于东部地区、2个位于中部地区。排名后3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7个位于中部地区、11个位于西部地区、6个位于东北地区。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1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4个位于西部地区。排名后10位的开发区中,7个位于西部地区、3个位于东北地区。
通报指出,开发区土地利用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开发区中已建成土地占可开发建设土地仅为76.92%,特别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占比不到60%,甚至有个别开发区已建成土地占比不足10%;二是开发区内还有较多待建地,规模达6.7万公顷,其中35个开发区待建地在可开发建设土地中占比超50%,还有个别开发区超80%;三是开发区土地闲置率连续两年持续增加,闲置土地面积0.06万公顷,较上年度增加近4成。
通报明确,下一步,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措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建立健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释放存量用地空间。二是强化成果应用。要研究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发区动态管理等方面应用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将监测统计成果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