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国税务机关将继续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下称“三假”)等涉税违法行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13日介绍,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郭晓林表示,2018年8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人民币,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郭晓林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涉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中国税务机关还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机关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