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材
料《万象时报》讯,老挝财政部近日对《发票管理令》、《纳税人识别号令》以及政府和私营部门税务官员的相关立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说明,以确保他们正确、公平地遵守规定。
老挝政府于2006年批准了这两项法令。此后,它们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特别是与国内外公司的业务运营有关的情况。
老挝财政部长 Santiphab Phomvihane 先生近日表示,发票是金融交易中最具争议和管理不善的方面之一。为了纠正这种情况并确保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实施,政府已责成财政部通过其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令》。他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监测和检查。
法规
根据《税收管理法》定义了两种类型的发票,即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包括为支付增值税(VAT)而开具的发票、微型企业发票以及服务和费用发票。该法律还规定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如第 297 号发票法令/政府的概述。
Santiphab部长表示,如果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无论是税务机关、收取费用和服务费的政府机构还是企业,违法者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和罚款,并根据案件性质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是虚假发票,相关方必须取回并处理未经税务部门许可打印、分发和使用的发票。
上个月,老挝财政部发布了第2804/MOF号命令,禁止打印、分发和使用不正确的发票。只能开具第297号政府发票管理法令中规定的正确发票。
Santiphab部长表示,这保障了公共部门和企业的利益,因为发票可以作为购买和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证据,从而按照法律要求全额、适当地支付税款,以支持国家预算。
纳税人识别号是通过税务RIS系统进行纳税的代码。Santiphab部长表示,如果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他们将无法使用税务RIS系统。
(上述解读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老挝律所)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等综合报道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